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李红勃;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摘要:发生在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教育纠纷,具有其特殊性,需要建立对应的纠纷解决机制。教育法典编纂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可以对教育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体系化重构。在排除普通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后,狭义的教育纠纷可以根据专业性、内部性等因素,分为“不可诉纠纷”和“可诉纠纷”。针对不可诉纠纷,可设置“教育申诉—教育仲裁”的二阶段纠纷解决机制,针对可诉性纠纷,可以设置“教育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三阶段纠纷解决机制。教育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典中的呈现,在内容上需要在总则和分则之间形成规范呼应,在表达上应该根据不同情形选择最佳的法条类型。
关键词:教育法典;;教育纠纷;;教育申诉;;教育仲裁
基金资助: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法典编纂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2BFX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