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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许睿;王敬波;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大学;
摘要:行政检察作为落实能动检察理念的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体现。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核心问题,既包括行政检察何以化解行政争议,也囊括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判断标准和制度层面问题。中国式现代化行政检察内蕴检察理论和实践融贯并蓄之现实需求,这就需要对行政检察实践模式进行刚性-柔性兼容的体系阐释,并渐进完善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机制。具体而言,行政检察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之下,在规范体系上逐步构建系统全面的能动检察规范体系,在实现机制上拓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监督模式的内涵,在治理模式上建构类案治理与解纷手段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从而拓展法治监督体系的核心要义和实现检察监督的司法目标,有助于将行政检察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司法社会治理效能,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关键词: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诉讼监督;;诉源治理;;法治中国
基金资助: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建构”(项目编号:21ZDA051);; 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行政检察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研究”(GJ2023B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