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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2025年第01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适用边际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余凌云;陈思琳;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由于规范不足和理解差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发挥良好社会治理效果的同时,也存在多发、滥发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系列经典案例很好地勾勒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实践运作中的实际情况,包括制发对象、制发时机和制发情形三个维度。从历史梳理的角度来看,这一制度并非横空出世,而是经历了一般监督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时期、自我规范时期等漫长的发展过程。在性质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应当定位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区别于一般监督,这是明确其适用边际的前提要件。为避免检察权的肆意扩张,应当在制发对象上进行适当限缩,以公共属性和行政属性为限,考量与案件的关联度。在制发时机上予以明确,以依托类案制发为主,减少针对个案制发检察建议,避免不依托案件的抽象监督。在建议类型和情形上进一步完善,探索更为周延的检察建议类型划分,并细化既有的制发情形。

关键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适用边际;;法律监督

基金资助: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行政检察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研究”(GJ2023B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