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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2025年第03期:论承诺代申请的市场主体注销制度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周全;叶必丰;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传统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注销制度以申请主义为基础,难以解决市场主体怠于申请注销的难题。近年来我国有关地方根据中央的授权开展了市场主体强制注销改革试点,探索行政机关依职权强制注销未提出注销申请的市场主体的制度。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241条吸收地方经验,新增了强制注销制。到此,公司的注销登记事项中同时存在申请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思路。强制注销制虽然能发挥行政能动主义的优势,但也存在忽视相对人请求权和适用范围较小的局限性。为此,可以将承诺制引入注销制度,在市场主体没有依法提出注销申请时以承诺代替其申请,依法予以注销。从相对人角度出发,注销承诺制尊重了申请主义下市场主体的自决利益,也扩大了强制注销制的适用范围;从行政机关角度出发,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实质审查、清算监管以及相互协作的职责。基于对意思自治的尊重,注销承诺制应作为申请注销制和强制注销制的补充辅助机制。

关键词:强制注销;;市场主体;;公司注销;;承诺制;;营商环境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行政法视野下公共惩罚结构失衡之调适研究”(项目编号:21CFX06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