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赖骏楠;
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地权习惯在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遭遇冷落的命运,有必要从比较法学史的角度展开解释。清代官员出于儒家风俗观和官僚制本能等原因,已对地权习惯产生厌恶态度。19世纪欧洲法学界对习惯议题的主流观点,是将习惯视为产生于过去的、不符合近代需求的规范,这种认识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欧洲自身的习惯法经历。无论是欧陆主流法学还是英国法学,都将习惯或习惯法视作落后或古代的、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事物。这些习惯理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至东亚,并影响了该地区的法律理论与实践。在习惯议题上,近代日本一方面以西学中介者身份,另一方面以某些独创性观点,对近代中国法律界产生了或间接或直接的刺激。中国近代法学对上述欧、日法学话语几乎全盘接受。基层的司法和行政舞台也受到法学话语的渗透,大量新式语言被用于描绘和批评现实中的地权习惯。清代官方话语中常见的对地权习惯的负面评价,也保留在基层的反馈中。新旧知识/话语的汇合,导致各层次法律人都对本土地权习惯持敌视态度,而这必然会影响到这些习惯在近代法典编纂中的境遇。
关键词:地权;;习惯法;;历史法学;;梅因;;法制近代化
基金资助: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江津档案所见近代乡村地权纠纷及基层治理研究”(21CZS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