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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鹏;
单位: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历史系;
摘要:15世纪中叶以降,随着按户摊征体制的确立,江南徭役组织在形态上转变为州县衙门与纳粮户之间一系列分散而密集的支付关系。相应的,对这些支付关系的包揽经营构成州县行政权力运行的组织基础。包揽者通常以某一役名或款项为经营单位,在完成支付的同时获取个人收益。其经营收益不仅来自纳粮户的直接支付,同时也来自其内部因徭役关系本身所规定的大量转移支付,整个州县财政也由此得以运转起来。在一条鞭法完成以前,整个包揽——支付关系始终呈现出集中与分散并存的状态。
关键词:明代中叶;;江南;;按户摊征;;徭役制度;;包揽网络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18世纪江南赋役包揽网络与基层社会变迁研究”(19BZS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