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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2025年第04期:行政复议调解的法理基础及其限度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李德旺;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对于行政复议能否适用调解的问题,我国法律制度以及相关学说前后都发生了截然相反的态度转变,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真正厘清行政复议调解的法理基础。“行政权不可处分”原理并不构成行政复议适用调解的根本障碍,但它仍旧是行政复议调解所应遵循的必要界限。公众参与、行政裁量、利益衡量等学说均存在着一定的理论偏误,难以为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提供正当基础。行政复议适用调解的法理基础在于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理论,它以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为核心、以当事人双方合意的程序交涉为支撑、以行政复议机关的组织与审查为保障,构筑了行政复议调解的基本框架。在行政复议法的制度框架内,行政复议调解应当以争议行政行为为核心展开,但这并不排斥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其他方式协助解决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不得突破实质确定力原则来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作二次处理,即使在例外情形下也应当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则。行政机关自我纠错还应当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不能违反平等对待原则,不能为了短期平息个案争议人为地造成规则的失衡。

关键词:行政复议调解;;行政权不可处分;;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实质确定力原则;;平等对待原则

基金资助: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重点课题“完善上海行政裁决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