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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蓝学友;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研究基地;
摘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旨在保护国家税收法益,但国家税收法益不应被拆解为国家占有的税款,而应当被整体视为参与国家涉税系统运作的一个要素。税既有作为财政收入的行政属性也有作为交易成本的经济属性,既受“多多益善”的行政逻辑支配也受“越少越好”的经济逻辑支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诸多司法争议都源于双重逻辑的内在张力。刑法保护税收法益不单是为了保护税款安全,更是为了确保涉税系统正常运作。在票控技术落后、交易结构相对简单的历史背景下,将本罪理解为行为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票控技术升级、交易结构不断复杂化,将本罪理解为实害犯更有利于兼顾行政逻辑和经济逻辑,确保涉税系统正常运作。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收法益;;财产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