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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2025年第04期:法益论视角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差异化解释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薛文超;

单位: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将受贿罪的解释规则适用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忽视了不同身份犯的实质性差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保护法益不包括身份的廉洁性,对职务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的解释不应采取受贿罪解释中的扩张性立场。本罪之成立应以实施了背信行为作为要素。背信存在于因委托而形成的“信赖结构”,并以此限定本罪的主体范围。背信行为的危害对象包括财产,也包括重要的管理性利益,包括对外部竞争利益的损害,还包括对内部委托关系中的利益损害。妨害竞争性利益的个别优待,放任企业内部违法、违规作业等都属于因商业贿赂而生的背信行为。但不应宽泛认定背信行为,避免单位内部规则的过度“法律化”。基于商业贿赂而实施的背信行为不以实害为要。作为受贿罪扩张性范畴的斡旋型受贿、事后受贿、缺少明确请托事项的受贿、虚假承诺型受贿、基于人事管理或业务制约等而给予馈赠等情形,则不应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当然处罚范围。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背信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二)》;;身份廉洁性;;商业贿赂

基金资助:作者主持的澳门科技大学研究基金项目(FRG-22-006-FL)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