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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宪;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对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人工智能的自主决策性及生成过程的黑箱性使得著作权法“创作-作者-作品”之间的逻辑关系发生了断层,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认定中,确认作者身份成为了核心争议。拨开技术迷雾,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者身份”问题无需突破著作权法理论框架,应以“智力贡献论”为理论基础确立合理的认定方法。该认定方法的适用价值体现于,在关注内容生成过程中人类行为活动的创造性时,充分考虑人工智能的技术特殊性,厘清创作者行为与作品呈现内容之间的因果关系。基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实用艺术品同处于著作权保护范围边缘的客体共性,实用艺术品可版权性认定中的“分离原则”及“概念性分离测试”能够为确立认定方法提供启示。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视为若干创作决策叠加作用产生的结果,确认“作者身份”的关键在于将其中的人类创作决策分离出来,重新整合为一个独立于人工智能决策的虚拟创作计划,判断人类创作决策所指向的具体的创造性表达是否为最终呈现内容中的实质性部分。
关键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作者身份;;概念性分离测试
基金资助: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号:24CXTD1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