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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2025年第04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法律构造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韩英夫;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摘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是针对国家所有权权属利益的财产法保护,指向可设立使用权的经营性自然资源资产,而非对基线意义上的普惠性生态利益给予底线保护。实践中,期冀借道“行政权驱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救济”,抑或类推“传统财产损害赔偿私益救济”,均存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的规范错位。此种错位根源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私法效力残缺,或被遮蔽于行政权的保护性管理内容,或遁入奉行意思自治原则的可处分私权进行非适应保护。国家作为所有权人索赔时的特殊性表现为,主体规则需关照“及时充分索赔”之约束目标,并依据委托代理法律关系而呈现多层主体间“分层授权”的权义复合构造;客体规则需因应自然资源资产的空间关联性和生态性使用方式,革新以有体经济物为中心的财产损害客体理论。为此,应从宪法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中析出具有财产权效力的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释明“生态化财产权”的物权属性。依据公益与财产的法益区分保护论,对自然资源承载的“生态公共利益”与“生态权属利益”采取公私有别、赔付标准差异设定的二元救济模式,依托《民法典》和编纂中的《生态环境法典》之立法分工,合理界分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规范性质与入法路径。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生态法益;;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两权分离’视角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4YJC82003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