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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梅维佳;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要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破解三重现实挑战:一是如何协调传统以户行权与集体成员个人主体制度的关系,二是如何在坚守公有制基础的前提下充分激活集体财产的活力,三是如何平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与非集体成员等多方主体的利益。集体收益分配应当摈弃“量化到户”的实践模式,真正确立个人的主体地位,并形成集体成员和“长期在集体工作,对集体做出贡献”的非集体成员双层分配对象结构。集体收益分配的本质是对集体财产收益权份额,而非集体财产本身的分配。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应将所有集体财产的收益权纳入分配范围。现阶段集体收益分配依据不应一刀切,集体股仍有适用之必要,再逐渐过渡到公积公益金形式。成员股采“人口为主,农龄为辅”的配置模式,并以单列补贴的方式动态实现“扶弱奖能”。
关键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分配对象;;分配范围;;分配依据
基金资助: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私法构造研究”(项目编号:24CFX0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