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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2025年第06期:中国法理学在理性运用领域的选择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童之伟;

单位: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理性通常区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前者的效用是求真,后者的效用是务实。这两种理性都是当代中国法理学所应运用的,但相对而言更需要的是理论理性的运用。中国法理学倡导的实践理性不能像英语法学那样把重心放在法官推理、法院裁判行为上。法理学应以当代中国法制中的权利、权力这两个最基本事实和规范的汉语名词为基准,解决理论理性运用各层次的求真课题。当代中国法学应该定位于“权之学”,或“权与义务之学”,应改变法的一般理论的民法理论外观,这种外观背离当代中国法制的真实情况。中国法理学现阶段推进理论理性的重点课题,应是以法的权利、权力等基本法制事实和规范的汉语名词为衡量尺度,检视并校正为数甚多的基本范畴、基础性命题和原理性陈述。

关键词:理论理性;;实践理性;;求真;;中国法律制度;;法学理论体系

基金资助: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2JZD0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