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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钦昱;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数字时代平台治理中商业利益、消费需求与公共福祉呈现结构性矛盾。市场逻辑主导的电商平台经济通过“消费诱导型数据剥削”,即平台利用算法与数据优势诱导非必要消费,将社会成本转化为资本权益,侵蚀用户自主权与社会公共价值。电商平台秉持中立理念以技术无偏好推动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在制度红利期持续扩张,但平台内在逐利性与技术非中立性导致工具理性与法律价值难以辩证统一,公共监管处于治理短板。可以将价值理念嵌入《电子商务法》修订,构建底线监管与平台自治协同的治理框架。通过厘清权责分配机制与责任范畴,锚定平台监管的长效治理效能,以义务补强、责任明晰与规则协调为着力点,在价值引导、善治约束与事实规制维度形成闭环,为平台治理提供可操作规范,最大限度保护用户主体性和社会非经济价值。
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治理;;技术中立;;功能主义;;道德主义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防范系统性风险与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3&ZD15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