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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2025年第06期:连带债务共同诉讼形态论——兼论我国普通共同诉讼范围的拓展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熊跃敏;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现行法下连带债务共同诉讼形态归类存在诸多障碍:连带债务系复数之债的定性使连带债务人无“共同诉讼的必要”,与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不符;若连带债务人抗辩事由仅对自身有效,亦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判决合一确定”所要求的同胜同败相异;而归类普通共同诉讼又受管辖权与被告同意合并审的限制,且普通共同诉讼人独立性原则或使共通事实等认定不一。共同诉讼从必要共同诉讼人“绝对相互牵连”的“合”至普通共同诉讼人“绝对相互独立”的“分”之间,应有多样化制度安排,以寻求“裁判统一性”与“当事人主体性”的平衡。为此,应拓展普通共同诉讼范围,并依共同诉讼人牵连程度不同将其分为实质普通共同诉讼与形式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连带债务共同诉讼属实质普通共同诉讼,对共通事实等的审理例外适用牵连性原则,合并审无需被告同意;允许法院依职权追加案外连带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使本诉判决在追偿之诉中对其产生参加效。

关键词:连带债务;;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判决合一确定;;当事人追加

基金资助:司法部202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多数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诉讼形态研究”(项目编号:24SFB2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