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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丽岩;
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业态,其跨地域、高聚合、强渗透的特征对传统行政监管模式构成挑战。对于新型经济业态平台经济的行政法规制,引入注重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第三方义务制度以凸显出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在制度设计原则上,既要体现数字时代多元共治的治理理念,也要求严格恪守行政权与平台义务的边界,避免出现民事责任混淆与行政权力泛化。在具体制度设置上,要突破义务主体与主体角色的双重困境、权利义务不对等、数据壁垒等固有缺陷,从分类管理、义务清单化以及加强外部监管保障平台第三方义务的良性运转,推动治理灵活性与行政监管权威性的协调,最终实现平台经济规范与发展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平台经济;;第三方义务;;协同治理;;行政监管
基金资助:2024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理论研究特别委托项目“打造一流的数字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项目编号:FJ2024TWFX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