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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圣真;
单位: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摘要:低空经济发展中存在大量制度性需求,有待通过立法活动完成体系建构。低空经济法律制度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领域法”,其表现形式复杂多元。低空经济领域的立法任务是实现低空经济核心概念的法律化、树立安全与发展导向,形成包含要素保障、飞行管理、产业政策、市场监管、技术标准等五个主要方面的低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框架。空域权属与利用是低空经济法律制度的中心问题,应将空域理解为宪法上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此基础上完善空域管理与利用制度。通过建构低空经济治理体系、加强空域用户权利保障以及完善侵权法规则,可以实现低空经济参与主体的利益平衡。当前,应该以《民用航空法》修改为契机,完善低空经济法律制度,重视低空经济地方立法的作用,探索低空经济产业规制模式,加快低空经济技术标准建设,为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关键词:低空经济;;领域法;;空域权属;;立法政策
基金资助:作者主持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国行政组织法基础理论研究”(3122024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