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覃华平;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近年来国际投资调解机制呈现复兴趋势。一方面,国际投资调解是ISDS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制度供给,也是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另一方面,其广泛运用也面临和解协议不具有可强制执行性、东道国政府参与调解意愿不强以及调解的保密性与投资争端解决透明度之间的矛盾等困境。因此,为了扩大投资调解的运用,需要对其进行制度性续造,即在保持调解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加大国内立法供给,强化国际投资条约对调解的规定,完善调解相关规则。中国也应从调解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两个维度参与调解机制的续造,同时借助国际调解院的成立,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关键词:投资调解;;涉外法治;;ISDS改革;;制度续造
基金资助:作者主持的上海仲裁委员会委托课题“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守正、创新与中国因应”(23623060/103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