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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永生;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趋利性执法司法尤其是远洋捕捞问题在我国实践中呈现出恶化的趋势,中央机关采取系列措施进行遏制。导致趋利性执法司法的体制根源之一在于罚没收入与政法经费未能彻底分离。自1951年以来,我国罚没款物的管理经历了罚没收入提成、罚没收入退库、办案费用补助申报等五大阶段,罚没款物与政法经费的关系逐渐剥离,但一直没有完全切断。自2008年以来,我国的司法经费制度改革,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省级统管,罚没款物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进一步削弱了罚没款物与政法经费的关系,但这两者的联系仍然没有彻底切断。为彻底切断这两者的联系,建议我国未来将地方政法机关的罚没收入全部收归中央财政,持续推进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省级统管,规定有关司法经费与罚没款款物管理的问题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作出规定。
关键词:趋利性执法司法;;远洋捕捞;;罚没款物;;政法经费;;收支两条线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将电子数据纳入《刑事诉讼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4YJA82000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