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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显森;
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刑事法中不断增多的涉案财产来源说明条款及其扩大适用趋势,亟待理论回应。涉案财产来源说明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属性,呈现出说明责任、说明义务、说明权利等不同法律形态,但现行法并未作明确区分,导致适用条件模糊、说明标准缺失、程序规则缺位等系统性缺陷。在实践中,涉案财产的“说明”与“证明”“证实”混用,刑事性说明与非刑事性说明混淆,出罪类说明与从宽类说明混搭,既影响法律统一适用,又大幅增加了涉案财产被错误处置的风险。有鉴于此,应坚持多元化、类型化、系统化的完善路径:根据克制主义与责任相称相结合原则,系统规制说明责任的承担;根据规范主义与从属性相结合原则,系统规范说明义务的履行;根据意定主义与禁止滥用相结合原则,系统保障说明权利的实现。
关键词:刑事涉案财产;;合法来源;;说明责任;;说明义务;;说明权利
基金资助:202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产)联合实践课程项目“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项目编号:2024-36);; 2026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刑事诉讼证明的数字正义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6-ZDJH-00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