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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2025年第04期: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犯罪的穿透式治理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赵炳昊;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科技法治研究院;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在注重保护的基础上更要强调流通利用。然而,传统个人信息犯罪治理不当偏重强保护而过度限制个人信息的处理,未能合理评价技术因素的复杂影响而导致罪与非罪定性难题,混淆预备与实行行为的界限而令个人信息犯罪处罚泛化。通过引入“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治理,可实现个人信息犯罪形式治理向实质治理的转型,但穿透式治理的运用应仅限于出罪。个人信息犯罪的穿透式治理,应穿透权利表象,通过“基于风险的方法”将未对信息主体的身体或财产等实体法益产生抽象危险的信息处理行为予以出罪;应穿透技术表象,通过妥当性审查重点排除利用技术微调即可实现治理目标的行为入罪,通过必要性审查重点排除不具有显著外溢性和公共性危险的技术处理行为入罪,通过均衡性审查重点排除部分轻微违法处理或泄露个人信息等技术处理行为入罪;应穿透行为表象,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中增设不成文的主观违法要素,以行为人是否存在后续犯罪的意图限缩个人信息犯罪的处罚范围。

关键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据犯罪;;实质出罪;;比例原则;;主观违法要素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金融科技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2FFXB01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