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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2025年第04期: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层次论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徐舒浩;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应当围绕科学结论的推理过程展开,并遵从两个判断层次:第一,大前提是否成立;第二,小前提是否能够完成向大前提的归属论证。大前提以其有无被科学界普遍接受作为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唯一标准,豁免于对抗性的司法证明模式。裁判者依职权从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所报告的“科学界共识”中挖掘或发现大前提的内容,专家可以借助教科书、指南、专家共识文本、文献综述等常规科学的载体来报告科学共识。小前提实质审应围绕归属论证,为此须首先区分归属点争议与符合性争议,前者涉及哪些归属点与因果推理相关,后者涉及全案证据是否能够在相应证明标准之上证明案件事实符合归属点。出现归属点争议时,应当以特定化的原因或结果为索引,回归大前提实质审;出现符合性争议时,须先明确案件事实适用何种证明标准,随后结合全案证据进行最佳解释推理。为便于实质审查,公诉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举证和质证时应遵循“由个别至一般,再由一般至个别”的推理过程。

关键词:技术性证据;;最佳解释推理;;归属论证;;三段论;;因果关系

基金资助:中国法学会2025年部级一般课题“系统论视野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概念的科学内涵研究”[项目编号:CLS(2025)C0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