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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毅;
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取保候审适用率长期偏低,学界多归因于制度定位的“权力本位”倾向,主张将其改造为“权利本位”的保释制度以提升人权保障水平。保释权利论实为一种理论虚构,保释本身作为附条件释放,与取保候审制度同质,均属于干预被追诉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在实务中的适用困境,症结并非“权利—权力”的定性错位,而在于程序控制机制的结构性缺失。因此,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方向应当聚焦于构建司法化的程序控制机制,包括言词对审、强化律师参与、完善救济制度等。同时,应当反思非羁押诉讼模式的内涵,主张超越“以取保替代羁押”的路径依赖,倡导以无条件释放为原则、有条件保释为例外的制度重构,真正实现无罪推定下人身自由权的完整保障。
关键词:取保候审;;保释;;强制措施;;非羁押诉讼模式;;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