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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雨豪;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律师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常态化的背景下,律师的辩护效果既可以体现在通过对抗性辩护为被告人获得更轻的刑事处遇,也可以体现在通过控辩协商在程序和实体上为被告人争取到更大的从宽幅度。同时,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推进,不同类型的律师会参与到认罪认罚案件的法律帮助之中,委托辩护律师、指定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辩护效果可能存在显著差异。基于2019年到2021年基层法院审理的四类刑事案件的70余万份一审裁判文书,实证研究发现,在部分罪名中,有律师辩护的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都会显著大于没有律师辩护的被告人,同时委托辩护的律师控辩协商效果会显著优于指定辩护的律师。由此,在认罪认罚适用常态化的背景之下,律师的“辩护的有效”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协商的有效”。未来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法律帮助的完善,应当关注控辩双方协商地位的平等和沟通渠道的畅通,将律师辩护的范围从实体领域拓展到程序领域,不断提升认罪认罚案件中法律援助的质量,以此提升刑事司法体系的平等与公正。
关键词:辩护效果;;控辩协商;;程序性辩护;;法律援助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影响因素及其规制路径”(项目编号:22CFX02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