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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2025年第05期:合同诈骗罪排除意思的规范构造与司法运用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朱勇;

单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合同诈骗案件是无罪案件的高发区,非法占有目的中排除意思的认定与证明是焦点问题。排除意思应采永久排除说,包含骗取意思和拒不返还意思两个侧面,前者侧重于排除意思的“排除性”,后者侧重于排除意思的“永久性”。认定骗取意思的主要行为类型为虚构特定事项、虚构履约能力、虚构履约意愿,其排除事由包括假因欺骗、双方合意、自陷错误、事后欺骗等情形。认定拒不返还意思的主要行为类型为拒不返还财物、拒不提供有效担保,其排除事由包括替代性返还、返还有现实可能性、客观返还不能、延迟返还等情形。二者呈递进关系,仅有骗取意思的,只成立合同欺诈;仅有拒不返还意思的,系合同纠纷;二者兼具的,才可成立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实务中,应采用阶层化、类型化、整体性、全链条的证明方法,正确分配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责任,精细构建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体系。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排除意思;;刑民界分;;证明方法

基金资助: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检察视角下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项目编号:CLS(2025)B07)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