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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从光;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大模型的司法适用标志着人工智能司法进入新阶段。在这一阶段,大模型模拟人的思维进行认识活动,以其强大的数据处理、法律推理、知识涌现等能力赋能现代司法。但是,司法大模型与司法人员的认知路径不同,其认知来源的数据化、认知过程的算法化、认知结果的概率化,与司法人员认知来源的多元性、认知过程的程序性、认知结果的确信性方面存在结构性张力。为应对上述挑战,大模型的司法适用应从数据层面进行预处理,拓展数据边界与提升数据质量;从算法层面增强可解释性,构建透明的算法治理框架;从结果层面推进人机协同,确保人的主体性且技术作为司法人员的认知延伸,以此规范大模型的司法适用。
关键词:大模型;;司法适用;;认知路径;;人机协同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ZDA139);;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在线诉讼赋能数字重庆建设研究”(项目编号:KJQN20230031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