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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25年第08期:“互联网+”劳动关系发展的新动向与认定标准建构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杨猛宗;

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信息网络时代技术的发展对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主体、劳动关系类型及劳动场所等内容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导致劳动关系出现了多维嬗变。在劳动主体层面,人工智能机器人无法获得劳动者主体地位,应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增设人工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地位,构建自然人劳动主体与人工智能技术并存的二维主体格局。平台管理型用工模式中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是平台用工类型中需要特别规制的问题,对其应坚持实质性判断立场,“管理性+从属性”相结合的双维度具体认定劳务提供者与平台间的法律关系。远程办公模式下的劳动关系认定应坚持以劳动内容为导向的具体化认定,对那些有持续或定时在线要求的工作岗位仍应采取工作时长的认定标准,对那些不要求劳务提供者时时在线工作,或者在线工作仅是为了便于劳动成果传输的工作岗位而言,应坚持以工作任务为导向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关键词:互联网+;;劳动关系;;人工智能;;平台用工;;远程劳动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专项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我国商事立法完善”(17VH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