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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长兴;
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广东省法学会研究基地;
摘要:法律责任制度是环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内容,对其在法典中的体例编排存在不同方案。环境法律责任具有综合性,不同于民事、行政和刑事等传统基本法律责任,但仍有其特殊和共通规则可以提炼总结。从法律责任的规范结构出发,基于环境法律责任的特殊性和责任协同需求,在生态环境法典中设置独立的法律责任编作为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总则,同时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小总则”,是生态环境法典中法律责任制度设计的合理选择。从法律体系化角度,责任编需要处理好与基本法律责任制度、法典其他编法律责任制度以及其他层次环境立法中法律责任制度的关系,发挥承上启下的制度衔接功能,从环境法律责任的一般规定、环境行政责任基本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责任追究的特殊程序等几个方面完成其内容构造。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编;;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化
基金资助: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生态环境法典化的中国实践和理论创新研究”(24ZDA09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