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林来梵;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
摘要:新中国宪法在文本上至少拥有两种“国家像”,一种是各国宪法皆有的,即由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和国家象征等有关实定条文所形成的“国家像”;另一种则是中国宪法独有的,可称“未来理想型国家像”。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第七段中“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叙事即是其主要规范基础,由此初步构建了现行宪法中未来理想型“国家像”的基本轮廓。其中“文明”一语在现行宪法文本中一共使用了8处,可谓描摹了这种“一体多面”国家像中最具典范性的一面。本文尝试透过新中国宪法中“未来理想型国家像”这个分析框架,以“文明”概念为焦点,追溯其“跨多国概念史”上的思想源流,在批判性地吸收近代文明概念类型二分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文明概念类型三分法,用以分析我国现行宪法中有关文明的全部叙事和规定;同时考察了近代国际法上的文明国家认定标准,并对文明概念所暗含的价值取向问题作出反思。全文旨在透过中国宪法中未来理想型国家像的框架,为“文明”一语的解读提供一个基本方案。
关键词:文明;;国家像;;文化;;文明标准;;人类文明新形态
基金资助: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积极老龄化理念下的老年人权利保护研究”(项目批准号:22YJA820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