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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海波;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摘要:同案同判是司法追求的重要理想,同案和同判是两个密切联系的概念范畴。长期以来,人们出于各种原因忽视了同判。为此,需要将研究重心从同案转向同判。绝对的同判并不存在,司法致力于实现的是类似的裁判。这种类似性需要满足形式与实质双重要件。形式要件着眼于裁决核心问题相似、裁决的事实基础相似、法律规范选择以及实体裁判结果大体一致,形式要件仅确保裁判具有初步的相似性。深层相似性仍有赖于实质标准的检验,需进一步满足法律适用方法一致、裁量在合理性的区域之内以及裁判价值导向一致的要求。同判是一种相对的司法要求,它依赖于特定的时空背景,并且可能会抑制司法的创造性。不科学的同判观只看重案件在裁判结果上的相似或趋同,而忽视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和裁判的多样化,在现实中有异化的可能及风险。为此,要认识到同判的内在限度,从观念、制度和方法上探求防范同判异化之对策。
关键词:同案同判;;比较正义;;形式标准;;实质标准;;裁判多样化
基金资助: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批准号:24CXTD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