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彭涛;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行政复议委员会在试点期间及学界的讨论中被认可的主要功能有案件审理、案件咨询及职能替代,这些功能设定存在一些理论上无法解决的问题。立法确定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功能,这是一种显性功能,还需要探讨其隐性功能,才能全面理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需要基于以下三个维度,即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属性、行政复议在中国的立法目的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法律价值。通过这些维度可以确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隐性功能是公正保障。这种公正保障功能需要由内而外三个层面的规则作为路径来实现,包括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业道德保持、委员会的议事规范以及委员会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保持公正的交换规则。在这些规则的指导之下相应地需要确立三方面的主要措施: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业伦理奖励与补贴及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的五个主要议事规则,否定咨询意见需要说明理由。
关键词:行政复议委员会;;组织架构;;功能;;公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