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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2025年第06期:立法与国家机关规范性文件边界研究——以环境立法为例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郭延军;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实践中存在立法和国家机关规范性文件之间内容边界不清的问题,其本质是国家机关不同性质职权之间的边界不清。立法的职权依据是法定立法权,功能是分配法权并规范其运用行为。规范性文件可分为决策类和法权配置类:决策类规范性文件的职权依据是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和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决策权,功能是部署工作;法权配置类中的司法解释的职权依据是法定司法解释权,功能是细化立法的法权配置和行为规范以便于司法适用;法权配置类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职权依据是国家机关内生的自主规则制定权,功能是细化立法的法权配置和行为规范以自律。立法和决策类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界限是:具有逻辑结构、能够反复适用的法律规范是立法的主要内容;那些不具有法律规范特点而是只在一定期间实施的工作计划、行动方案等应采用决策类规范性文件形式,不用写入立法中。立法和法权配置类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界限是:法权配置类规范性文件在细化立法内容时不能无中生有;除了司法解释外,法权配置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限于自律性事项。

关键词:立法;;规范性文件;;内容边界;;国家机关职权;;环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