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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英姿;
单位: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摘要:审执分离改革的目标是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指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和彻底根治“执行乱”两个不同的目标。执行权是法律文书执行力的外部化,其行使需要同时运用行政与司法两种行为方式。民事执行权的特点是执行裁决与执行实施两种权能交错运行、不可分割。当前审执分离改革存在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不彻底、执行实施权范围过宽、执行权能割裂运行、控权机制“监督过度,制约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应当准确厘定执行权范围,实现与审判权彻底分离;以执行解释为纽带促进审判权与执行权协同;以制约控权机制为重心健全执行权约束机制。当前制度建设应当以执行裁决程序为重点推进强制执行立法。
关键词:执行权;;审执分离改革;;执行权制约监督机制;;执行解释;;强制执行法
基金资助: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项目“民事执行制度改革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