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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子赫;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与“异地用检”相对,实践中的“异地用法”,指以解决积案为目的的临时性法官调用现象及制度。“异地用法”在调用程序和任职身份间存在一定张力,但调用规范缺失、法院组织原则和法官任命规则都不应成为绝对限制该制度讨论和发展的障碍。为使“异地用法”所涉的调用法官、调出法院和相应案件的当事人都能得到保障,可参酌《调用检察人员规定》在调前、调中、调后设计具体调用规则。完善后的“异地用法”制度还可拓展应用于应对法官缺员、提高法官水平等场景,但真正解决“案多人少”还需要合理的法官员额调整机制。
关键词:异地用法;;异地用检;;法官调用;;法官任命;;法官员额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研究”(22&ZD206)的阶段性成果;; 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资助(GZC2023312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6批面上资助(2024M76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