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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海松;
单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
摘要: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起步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随着犯罪结构变化,特别是轻罪日益占据绝对主体地位,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上日程。对此,应当着眼于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演进的整体脉络,准确把握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在逻辑和自身属性。由此,宜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蓝本,对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记录范围、封存程序、封存后果等具体方面加以构建,并因时制宜地采取程序修法先行、实体修法紧跟的策略。当然,有效解决当前前科制度的弊端,还必须辅之以重申罪责自负原则、清理从业限制规定等配套措施,形成组合拳,发挥集成效应。
关键词:前科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制度建构;;修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