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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2025年第04期:诉讼抵销的方式:反诉抑或抗辩?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朱虎;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摘要:在作为被告的抵销人债权不确定时,诉讼抵销应当采取反诉方式,不能采取抗辩方式。在独立抵销情形中,这有助于法院的分开审理和单独判决,以避免原告诉讼程序的延迟。依据现行法,抵销反诉能够与诉讼抵销裁决具有既判力的理念相容,在被告债权存在仲裁、专属管辖等情形时能够更方便地处理。抵销引入了独立于本诉请求的新诉讼主张,采取反诉方式符合现行法所采取的反诉和抗辩的区分标准。抵销反诉必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且需缴纳部分诉讼费用和存在诉讼系属,这些未对本诉被告不当地增加不利。在本诉被撤回或者驳回后反诉可得到继续审理,更有利于本诉被告。抵销反诉因程序理由被驳回后,诉讼外的抵销通知也不能发生抵销效力。

关键词:诉讼抵销;;抵销;;反诉;;抗辩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多人债之关系及其诉讼构造研究”(21AFX0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