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龙宗智;
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体系构建,是以审判为中心的检察证明活动过程,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指导形象”,具有继受性特点,遵循“原子论”到“整体论”再到“完善论”的一般逻辑,且以案卷为载体,较为明确稳定。但在检察实践中仍存在依赖性较强、主动构建努力不足,部分案件存在指控偏向,亲历性方法应用不足,以及缺乏严密清晰及可展开的证据思维等问题。构建指控证据体系应强化结构思维,可借鉴美英证据结构理论及日本“证据构造论”,尊重本土探索。操作中应注意证据构造的多样化与类型化,把握证据构造的形态与特征,注意证据群(体系)中证据间的有机关联,发展数字化证据体系构建。就策略与方法的改进,应注意叙事法等其他证据分析构建方法的应用,关注证据体系完整性,采用客观性证据优先及亲历性方法,同时应当将体系的稳定性与动态调整结合起来,并注意加强某些薄弱环节。
关键词:刑事案件;;检察指控;;证据构造;;路径和方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研究”(24AFX02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