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服务符合学术规范和道德
专业 高端让您使用时没有后顾之忧

政法论坛2025年第04期:占有权理论重构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陈永强;

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摘要:怎样界定占有权,是法学史上的一个理论难题。“效果说”“利益说”“意志说”等传统学说力图从占有自身来证立占有权,其结果使得占有和占有权这两个概念难以区分。占有权概念应以“正当原因说”为基础来构造,有取得依据的占有才能成立占有权,这样可以克服非法占有也被赋予一项权利的伦理困境。占有权的成立分为意定设立和法定设立两种。前者以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和交付为要件,后者需要有法律授予占有权利。意定设立的占有权应采“有因性”原理进行构造,因为只有有效的法律行为才能为占有提供正当的占有权源。婚姻家庭法、担保法上存在法定的占有权,但在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等法律关系中,占有权应予否定,因为无因管理人、拾得人负有随时返还义务,如果赋予其占有权将使得该权利过于不稳定,除非法律为其设置了留置权。占有权是对物的支配权,是物权的初阶形态,具有排他性、绝对性等特征。相对于完全物权,占有权是一种简单权利,仅仅是指对物的支配权力,但无用益之功能。

关键词:占有;;占有权;;债权物权化;;期待权;;交付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物权变动与交叉型权利研究”(15BFX16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