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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灵海;
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摘要:章程是清代法律体系中除会典、律例、则例、事例之外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也是发展最晚、位阶最低、变动最频繁、最具时代特色的一种。清代中后期立法者对章程的制定实施极为重视,制定了数以千计的章程,分布于吏政、食货、礼仪、军政、狱讼、治安、学堂、考试、河工、外事、通商、疆界等领域。与会典、律例、则例、事例等相比,章程具有调整内容的具体性、规范领域的创新性等特色,制定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新法与旧法的衔接问题。深入研究清代章程,既有助于在断代史意义上更准确地把握清代法律体系的制度实态与变化因由,也有助于在通代意义上更深入地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进轨迹。
关键词:章程;;会典;;律例;;法律形式;;法律体系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成案的性质与功能研究”(17BFX03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