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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成波;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摘要:“党的领导”入法是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衍生出来的中国特色法治实践。行政法总则中写入“党的领导”规范具有必要性,这是由行政法总则需要体现中国制度特色、落实宪法基本原则以及整合现有政制安排所决定的。行政法总则要对“党的领导”进行科学定位,尤其是在新时代党政融合大背景下要对“党的领导”规范进行准确表达:一方面表现为“在行政之先”的领导作用,具体包括党对行政方向的领导、对行政决策的领导和对行政人员的领导;另一个方面包括“在行政之侧”的保证作用,具体包括党对行政独立性的保证、对行政合法性和对行政效率性的保证。对于“党的领导”规范的展开,行政法总则制定过程中既要关照当下的状况,又要为发展预留空间,从而实现党和政之间持续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行政法总则;;党的领导;;党政关系;;党政融合
基金资助: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行政法总则制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ZD19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