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张帅宇;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行政专业性判断是行政机关在环境风险规制领域中作出的专业性裁量,难以用传统司法实务上的实体性审查方法和程序性审查方法对其施加法律控制。通过行政机关的理由说明义务履行,法院可以过程性审查方法对环境行政专业性判断在推理环节和论证过程中的重要节点予以检视,以考虑因素与操作方法是否适当来实施司法审查。环境行政专业性判断的审查阶段分为对判断基准和对基准客观适用的二阶层过程性审查,对判断基准的审查重点应放在客观考虑因素和完整裁量逻辑,对判断基准客观适用的审查重点应放在个案中的风险调查和风险评估。
关键词:环境行政;;风险规制;;专业性判断;;过程性审查
基金资助: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编号:2023060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