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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青波;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功能分化的现代风险社会中,政治系统对传染病风险的认知能力和反应效率有待提高,也和疾控机构一样需要强化决定发布风险信息的实质正当性。对传染病风险信息的发布,应当正视法的功能从约束行政转为约束各系统的自治,推行疾控系统的自我规制,强化疾控机构对传染病预警的建议权。但各系统的自我规制可能陷入系统逻辑的窠臼,需要通过程序法的机制再行规制。为此,应对疾控机构发布的风险提示和政府发布的传染病预警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应确保传染病信息直报系统的运转,落实公众代表对传染病信息的知情,认可公众代表对健康风险提示和预警决定的参决,并适度公开决定信息。
关键词:风险信息;;风险规制;;自我规制;;传染病防治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规范的意义认同研究”(项目批准号:23BFX0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