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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慈强;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包税条款是当事人对交易过程中的税负承担所达成的契约安排,是税法在合同领域意思自治的典型表现。当前我国的司法审查大多采取单一性思维,按照意思自治或税收法定原则认定其有效或无效,由此引发法律效力认定的司法分歧。从保护交易秩序、维护税收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于包税条款法律效力的司法审查应当摒弃传统“私法自治—公法管制”的二元认定观念,进一步探究包税条款所蕴含的本质关系,通过分析国库主义和纳税人主义之间的立场冲突,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确立为效力判断的实质标准,坚持司法谦抑性原则,从形式与实质等多重层面综合判断包税条款的法律效力,才能实现包税条款在意思自治与税收法定之间的平衡,进而提升市场交易效率、进一步维护税收稳定秩序。
关键词:包税条款;;法律效力;;意思自治;;税收法定;;司法审查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税收关系的公私法效力边界研究”(项目编号:21BFX1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