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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拜荣静;贾祖莲;
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刑事审判速决程序已经形成速裁、简易程序两种模式。开庭对席审理方式能够坚守程序正义,但是诉讼效率受限,速决程序书面审理方式可以体现多种诉讼价值。速决程序书面审理方式适用以“案件事实清楚”为前提,由法庭对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并及时公开审判信息以保障公众认可度和司法权威性;同时保障被追诉人各诉讼阶段适用书面审理程序的异议权、程序选择权和回避权,以确保书面审理方式的可行性。速决程序书面审理方式应建立审前同意保障机制、书面审理与开庭审理的切换机制、重构审理后异议机制,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减少被追诉人羁押时间。
关键词:刑事审判;;速决程序;;书面审理;;诉讼效率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刑事诉讼量刑合意机制实证研究”(21CFX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