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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剑生;
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要: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规则经历了“直接利害关系”到“行政相对人”,又从“法律上利害关系”到“利害关系”发展的几个阶段。在如何判断“利害关系”上,“保护规范理论”作为一种较为客观化的判断方法被引入行政诉讼,成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的新规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外嫁女”的支某兰不是案涉集体土地所有经济组织的成员,与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支某柱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行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而是,根据《继承法》等相关规定,支某兰有权继承其父亲留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而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有考虑《继承法》等相关规定,一审、再审法院判决也没有提及这些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207号指导案例运用“保护规范理论”,否定了支某兰诉山东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案中的一审、再审法院的裁判理由,认定支某兰有原告资格,并通过提起再审抗诉的方式,充分保护了支某兰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保护规范理论;;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