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服务符合学术规范和道德
专业 高端让您使用时没有后顾之忧

中国法律评论2025年第06期:“共同生活”释论——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为中心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林建军;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摘要:“共同生活”是家庭产生与维系的核心目的,满足了人的基本生存发展,实现了生命意义,体现了家庭的本质,内生身份关系的“团体性”属性,内在设定身份关系的部分制度安排,融贯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所调整的身份关系之中,成为理解身份关系的关键钥匙,特别是对身份关系的发生与解除以及夫妻法定财产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身份关系的发生而言,“共同生活事实”对因身份行为形成的事实身份关系(事实婚姻关系、事实收养关系)的发生、对因抚养教育事实行为形成的抚育型继亲关系的发生有着重要意义。对身份关系的解除而言,共同生活目的无法实现,成为身份关系解除时的主要事由。就夫妻法定财产制度而言,“共同生活目的”内在驱使夫妻结合为财产法上的“共同关系”,“共同关系”成为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共有制度的基础法律关系;“共同生活目的”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标准,该标准及于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共同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超出家庭日常共同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关键词:共同生活;;同居;;家庭;;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基金资助: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主题学术活动资助项目“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变革与发展研究”(22STA02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