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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凌云;
单位:清华大学;
摘要:由于治安上不法侵害的烈度、破坏力和危害性不像刑事犯罪那么高,治安处罚也不像刑罚那么严厉,对治安正当防卫的容忍度也相对较低,因此在治安上应当更加强调公力救济,积极发挥制度性危险预防,并且要求防卫人优先选择公力救济、尽量主动避让。对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认定标准应当更加严格,也没有必要完全援用刑法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判断标准,可以进一步凝练为“应予治安处罚的不法侵害——严格意义上的正在进行之中——防卫人对不法侵害的发生应当没有过错——没有防卫过当”。
关键词:正当防卫;;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