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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艺;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增设了多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直接衔接的违法行为类型,进一步强化了该法与刑法之间梯次衔接的关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行刑反向衔接的规范较为稀疏,且有正反裂隙、标准裂隙和衔接裂隙的表现。由于错过了本次修法的窗口期,为了弥合立法规范的不足,只能从理论与监督两个层面推进治安领域行刑反向衔接的目标与任务。我国治安领域行刑反向衔接的理论基础并非来自德、日的行政犯理论,而是部分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同质理论。行刑反向衔接不仅要遵循行刑规范一体化,也要维护“行刑”之间的过罚均衡。通过明确行刑一体化规范系统下的内在动态调适机制以及强统摄“行刑”两大领域的过罚均衡原则,建议扩大或者明确排除用反向衔接来调整特定年龄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行刑反向衔接;;行政上的违法;;轻罪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