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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宪忠;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不动产登记为交易安全和社会财产支配秩序提供法律根据,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基础性法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作为过渡性法律,存在位阶较低、条文较少、重要制度缺失的问题,无法满足不动产登记的现实需要,我国应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在立法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法应落实物权公示原则,贯彻统一原则,将不动产登记法作为登记程序法,强化不动产登记的司法性特征。不动产登记法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整合既有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加快登记电子化进程,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增加登记权利类型,优化登记赔偿责任,细化登记审查原则,建立体系严密、制度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法;;物权秩序;;公示原则;;程序法
基金资助: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工作室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