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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陈俊;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仔细梳理我国法学界在不同时期出现的法律史学科危机论,可以发现其表述方式和言说要点存在着微妙的变化。如果说法律史学科在课程教学、考试科目设置等方面的“危机”属于表象的话,那么法律史学科深层的“危机”则在于,其对于法学知识共同体而言的契合度和贡献度,如今正在受到来自其他法学学科的不少研究者的质疑。在有关法律史学科“危机”的明确言说或潜在意识的推动下,许多学者都将法律史研究方法及范式的革新视作能够帮助法律史学科摆脱困境的一种对策,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当谈论法律史研究方法及范式的革新时,法学院系中的法律史研究者应当从单纯的个人偏好跃升至学科整体定位的高度进行思考,强化法学学科认同意识。唯有如此,法律史学才有可能赢得其他法学学科的真正认同,维系其在法学当中作为二级学科专门设置的正当性,进而在法学界当中获得长远发展。
关键词:法律史学科危机论;;法律史研究方法;;法律史研究风格;;法学学科认同意识;;法学知识共同体
基金资助: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项目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8BFX030)的经费支持